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

  各市(州)、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

  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教育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质。财会人员要熟悉教育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增强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积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

  六、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

  市(州)、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