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9〕4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教财[2008]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我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中小学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县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实施中小学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