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建委发〔2009〕175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传字〔2009〕5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处置能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反恐怖工作的现实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在去年奥运安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一线施工现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建筑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带头深入施工现场一线,结合当前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同时,要摸清每名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对职工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要细致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妥善解决,把排除和化解矛盾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稳定,保证安全的头等大事抓牢抓好。
二、着力做好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明确防范重点目标,对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出入口门卫室管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建立来访人员登记本和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车辆要严格进行安保检查,登记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组织一次清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动态管理台帐。要加强职工饮食和饮用水安全管理,职工食堂、食品加工间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职工饮用水桶要加设安全锁,并责成专人管理。要通过积极稳妥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安全。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属地施工现场的实际环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切实提高有关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应对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和专家咨询力量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资金的储备和调度,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或暴力恐怖活动线索,要迅速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