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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致远居一号公寓等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称号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致远居一号公寓等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称号的通知
(川教〔2009〕5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公寓建设,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标准》,我厅组织评估验收组对2008年度高校申报的标准化学生公寓进行了评估验收。并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授予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二所高校五幢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公寓”称号。

  希望各校进一步高度重视学生公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活动,促使高校的学生公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2008年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称号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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