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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2009年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施工现场,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打下良好基础。

  2.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0月31日)。施工企业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各工程项目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一查对起重吊装、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进行论证,是否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二查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三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四查操作人员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五查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采购、登记、使用、管理。

  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整治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自检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法规、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市建委将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派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予以通报。

  3.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通过总结逐步形成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事故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有效对策,指导今后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报市建委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委将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向全市通报。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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