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搞好国土绿化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国土绿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通报。具体承担绿化任务的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绿化工作的指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铁路、公路部门要限期完成路界内的绿化任务;水利(务)部门要加大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系和库区绿化工作;建设部门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和绿地保护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农业、畜牧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保护森林和草原,不断增加林草植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用地,对纳入城周绿化和通道绿化规划的耕地,可以实行退耕还林;冶金、煤炭、石化、建材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区植被保护,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和资金,尽快恢复矿区植被;水电开发要注重生态保护,切实搞好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要继续实行单位绿化负责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部队营区等单位的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
(十五)加大绿化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城乡绿化的资金投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绿化美化。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城市居民,可以依法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当地政府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城乡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十六)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管护责任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要强化中幼林抚育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依法保护林地和绿地资源,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绿地用途,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禁非法采伐和移栽。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建设生态四川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绿化,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绿色天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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