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抓好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绿化。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绿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集镇和农民新村的绿化。加快推进绿色通道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新建的铁路、公路、渠系等工程项目, 要把通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沿线地方政府要重点抓好干线公路、铁路和旅游公路两侧视野区绿化,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我省主要通道打造成靓丽的绿色风景线。
(九)搞好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在抓好面上造林绿化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一批绿化示范项目,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绿化美化效果好,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绿化示范工程。城市绿化要多栽乔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环城防护林带,把绿化美化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农村要开展好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搞好绿化美化。
四、创新绿化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绿化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文化意识,形成绿化光荣、绿化有功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地的绿化水平。
(十一)积极推进林地流转。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盘活林地资源,推进林地依法有序流转。鼓励各种投资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投资林业建设。城周绿化、城市公共绿化和通道绿化,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业主投入,以绿化换取绿地的经营权。
(十二)切实保障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保护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各种造林绿化主体都可以参与国家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鼓励以木竹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并优先保证其所需的木材采伐指标。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为造林绿化投资者搭建融资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十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要充分认识搞好国土绿化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城乡绿化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