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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2009年度“十项工作五件实事”目标任务分工的意见


  负责单位(部门):商广处、州地市局、直属分局

  2、抓宣传推介,努力扩大我省商标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一是加强商标品牌的宣传工作。二是在上海市举办一次青海商标品牌宣传推介活动。三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协调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青海品牌专栏,并设立品牌宣传街区。四是继续组织我省知名商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到全国500强企业学习考察;组织拥有中国驰名、著名商标和其他名优产品的我省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国外知名企业学习考察。五是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六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各州(地、市)和县(区)推进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负责单位(部门):商广处、个私协会,州地市局、直属分局

  3、抓维权,深入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互助”等省内中国驰名、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力争商标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在大中型商场全面推行进场商标备案制和专卖店商标授权许可公示制,预防商标侵权行为发生。三是积极协调外省工商部门,对发生在当地的假冒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将保护的范围逐步向省外延伸。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使驰名、著名商标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

  负责单位(部门):商广处、公平交易处、州地市局、直属分局

  (三)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农民认识为重点,抓好农资防假打假工作,确保农资市场不出应由工商系统负责的大的坑农害农问题。

  一抓制度落实。重点督导基层认真落实农资经营户“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资产品销售监督三联单”制度和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实现对农资商品交易的可追溯监管。

  负责单位(部门):市场处、州地市局、直属分局

  二抓经营主体资格核查。按照“农资经营主体五项”制度要求,逐一核查农资经营主体前置审批资料,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手续不全,挂靠、转让经营资格的逐一纠正,确保做到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100%符合要求;对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从源头上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质量关,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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