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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教〔2009〕61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稳定,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持续发展,为构建符合四川省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转移到调整结构、深化改革上,推进内涵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办学过程管理,严格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

  三、基本原则

  1、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主动适应四川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资源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出行业特色、区域特色、专业特色。

  3、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整合教学资源,办出社会效益。

  4、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明确办学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办学主体地位。

  四、相关工作安排

  1、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备案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拟设专业,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办学条件相匹配。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则上应是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为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自2009年起,凡本校全日制已开设的专业,除医学及相关医学类、公安类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均可自主举办同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再履行专业备案手续。各校应制定并依据专业发展规划,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避免同全日制开设专业简单对应,乱铺摊子,一哄而上。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拟设专业、普通高校拟设全日制尚未开设的高职高专专业,学年申请数量不超过3个,并应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委托函、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2、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与备案工作

  继续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及开展2007年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95号)的规定。各校应适时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评估工作,从紧控制新增站点,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严禁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坚决撤消有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遗留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站点备案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双方办学协议、站点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四川省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表2)。新增站点备案材料和各校自评估合格的校外站、点备案汇总表(见附表3)均请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3、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2009年继续受理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申报备案。结合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现有布点状况,对新增校外学习中心仍坚持“一校一地一点”的备案原则。申报时间为春季3月30日、秋季10月30日前,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报告(含对校外学习中心的考察意见)、双方办学协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备案登记表(见附表4)。

  在川设置校外学习中心的网络学院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当年拟继续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报我厅高教处备案,以便汇总向社会公布和开展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

  4、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有关工作

  各校应继续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规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服从大局,履行职责。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重点转向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强化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属性,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当前,学校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未就业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在普通高校明确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的情况下,务必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明确学历与非学历界限,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不同的办学形式及其与普通全日制的性质区别,明确办学类型、层次、地点、学习方式、证书内容等关键信息。所有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均可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www.scedu.net)2009年高教处文件一栏查询下载;所有备案附表均需报送电子表格,请以××学校××项目为文件名发往高教处邮箱(gaojiaochu_sc@126.com),

  联系人:王玉春,联系电话:028-86117120。

  附表:

  1、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2、四川省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3、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汇总表

  4、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点)备案登记表

  5、普通高校远程教育在四川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1:
  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业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四川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3.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目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5. 教师基本情况表
  6. 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7. 办学条件情况表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校园网址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200字左右)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办学形式

 

现有专业数(个)

 

 

 

所在院系名称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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