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教〔2009〕61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稳定,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持续发展,为构建符合四川省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转移到调整结构、深化改革上,推进内涵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办学过程管理,严格规范办学秩序,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
三、基本原则
1、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主动适应四川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资源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出行业特色、区域特色、专业特色。
3、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整合教学资源,办出社会效益。
4、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明确办学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办学主体地位。
四、相关工作安排
1、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备案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拟设专业,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办学条件相匹配。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则上应是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为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自2009年起,凡本校全日制已开设的专业,除医学及相关医学类、公安类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均可自主举办同层次的成人高等教育,不再履行专业备案手续。各校应制定并依据专业发展规划,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避免同全日制开设专业简单对应,乱铺摊子,一哄而上。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拟设专业、普通高校拟设全日制尚未开设的高职高专专业,学年申请数量不超过3个,并应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规范,履行备案手续。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委托函、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2、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与备案工作
继续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标准及开展2007年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95号)的规定。各校应适时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评估工作,从紧控制新增站点,慎重选择合作办学机构,严禁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坚决撤消有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遗留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站点备案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双方办学协议、站点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四川省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表2)。新增站点备案材料和各校自评估合格的校外站、点备案汇总表(见附表3)均请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3、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2009年继续受理高校现代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申报备案。结合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现有布点状况,对新增校外学习中心仍坚持“一校一地一点”的备案原则。申报时间为春季3月30日、秋季10月30日前,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报告(含对校外学习中心的考察意见)、双方办学协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备案登记表(见附表4)。
在川设置校外学习中心的网络学院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当年拟继续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报我厅高教处备案,以便汇总向社会公布和开展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
4、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有关工作
各校应继续执行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规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服从大局,履行职责。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重点转向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强化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属性,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当前,学校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未就业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在普通高校明确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的情况下,务必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明确学历与非学历界限,明确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不同的办学形式及其与普通全日制的性质区别,明确办学类型、层次、地点、学习方式、证书内容等关键信息。所有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以高等学校的名义发布,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均可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www.scedu.net)2009年高教处文件一栏查询下载;所有备案附表均需报送电子表格,请以××学校××项目为文件名发往高教处邮箱(gaojiaochu_sc@126.com),
联系人:王玉春,联系电话:028-86117120。
附表:
1、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2、四川省新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3、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汇总表
4、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点)备案登记表
5、普通高校远程教育在四川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1:
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业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四川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3.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目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5. 教师基本情况表
6. 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7. 办学条件情况表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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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校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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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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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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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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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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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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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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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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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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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院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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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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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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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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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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