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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3.提高学生的社会认识和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意识,了解从事职业活动必备的劳动保护知识和相应的职业道德,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进行学习或就业的初步选择,形成初步的创业意识。
  五、实施途径及保障机制
  (一)课程计划
  我省要求在八至九年级开设“家庭·社会与法制”课程,八年级每周安排2课时,九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重视“家庭·社会与法制”的学科渗透,利用多种形式,开好这门课程。本课程周课时安排如下表: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家庭·社会与法制”课程计划表

年 级

周课时数(节)

2

1


  (二)教材编写
  编写人员应依据本课程指导纲要,在内容的安排、知识的呈现、图像的运用、活动的设计、案例的选择等方面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贴近学生实际,关注学生的自身体验、反思、改进和适应,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资源开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面地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家庭·社会与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影视、博物馆、图书馆、法制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增强课程实施效果。
  各级学校应该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利用社会、社区、各相关部门优势条件,充实和完善“家庭·社会与法制”课程教育内容,充分体现本课程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四)师资建设
  重视“家庭·社会与法制”课程的师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家庭·社会与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五)管理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家庭·社会与法制”课程的实施。针对八、九年级学生心理特征、学习形式和学习特点,把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作为课程管理和评价的重点。评价应采取纸笔测试、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结合起来。

  附件3: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可爱的四川》
指导纲要(试行)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让学生了解四川的悠久的历史、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文化和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培养学生热爱四川、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振兴四川、建设家乡的责任感,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程目标
  “可爱的四川”是一门综合性的地方课程。
  本课程力图让学生深入了解四川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发展、人文风情等;形成爱祖国、爱家乡,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情感,增强学生振兴四川、建设家乡的责任感;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去分析四川历史、社会和自然中的问题,提高综合实践能力。
  三、实施原则
  根据国家对地方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本课程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1)根据新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目标上与国家课程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相衔接、注重过程与方法、更加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2)在内容的选择上要体现四川特色、突出可爱的四川这一主题,根据知识性、科学性、人文性相统一的原则精选对学生有重要教育价值的学习材料;(3)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兴趣爱好,密切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要遵循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原则;(4)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在内容呈现上要遵循多样性、活泼性、美观性相统一的原则;(5)在课程实施上要遵循课内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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