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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二)教材编写
  编写者应依据本课程指导纲要,在内容的安排、知识的呈现、图像的运用、活动的设计、案例的选择等方面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贴近学生实际,关注学生的自身体验、反思、改进和适应,进而将本课程的探究技能与方法落实在“认识与思考、咨询与调查、调整与适应、防止与预防、观点与态度”方面,为学生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资源开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面地开展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资源,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影视、博物馆、图书馆、自然和人文景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
  各级学校应该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充分体现本课程的实践性和实用性,利用社会、社区、各相关部门优势条件,搞活“生活·生命与安全”课程教育内容。另外,学校应在校外聘请一批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员,如心理专家、医生、计划生育干部、警察、社会学工作者、记者等作为校外辅导员,加强学生与专家的直接对话、交流、咨询的机会,使之能更全面地了解社会,了解自我,切实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本课程的目的。
  (四)师资建设
  搞好“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生活·生命与安全”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师资培训作为师德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培训提高教师“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的意识和实施能力。
  (五)管理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生活·生命与安全”课程实施,同时把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作为课程管理和评价的重点。
  针对一至九年级学生心理特征、学习形式和学习特点的差异,评价应采取多种方式。除了选用书面形式的测验外,更重要的则应该采用口头表达、小论文的撰写、依据案例材料分析、社会调查报告等丰富多彩的评价形式,也要注意通过观察学生在讨论、考察、探究活动中的表现来评价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态度、方法和效果。要重视学生的自评和互评,教师、家长和辅导员的综合评价等。充分关注学生行为方式的变化,将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所形成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评价的重点,并做好相应描述性评价记录,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密切结合起来。

  附件2: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家庭·社会与法制》
指导纲要(试行)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精神,培养学生爱家庭、亲社会的情感,增强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树立法制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和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程目标
  “家庭·社会与法制”课程是一门贴近学生生活,强调知识应用,以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法制教育为重点的综合性地方课程。开展“家庭·社会与法制”教育,对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课程以学生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为基础,通过案例教学、情境体验和实践活动,传授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需要的知识、技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其民主法治意识,形成适应现代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技能、态度、法制素养及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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