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川教〔2009〕8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要求,在总结我省地方课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灾后教育重建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我厅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三门地方课程,即:《生活·生命与安全》、《家庭·社会与法制》和《可爱的四川》。现将三门地方课程的指导纲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课程实施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开展好我省地方课程的实施工作。
对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对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教处。
附件1: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指导纲要(试行)(第3-10页)
附件2: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家庭·社会与法制》指导纲要(试行)(第11-14页)
附件3: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可爱的四川》指导纲要(试行)(第15-21页)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
指导纲要(试行)
为贯彻落实《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命与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生存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四川省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和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程目标
开展“生活·生命与安全”教育,大力提升学生的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课程意在引导学生认识和理解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热爱生命,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健全的人格;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生存能力,使之能科学、及时、有效地处理实际生活中的各类安全问题,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态度和技能;通过动手与动脑的结合,使学生获得积极劳动的体验,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形成基本的生活技能和初步的技术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建立生命与自我、生命与自然、生命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使之学会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自然、关心社会。
三、实施原则
(一)体验性原则
积极引导学生的体验、实践和经历,通过学生自主的学习和体验,获得有益的生命经验,形成关于生活与生命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习得生存的良好习惯和技能,促进生命的健康发展。
(二)主体性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充分调动并培育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能动性、独立性和主动性。重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学生间的相互教育、合作学习。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三)综合性原则
充分利用生命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环境教育等专项教育,构建学生生命活动的综合性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生活、生存等生命历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课程内容及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