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学校要动员广大学生和教职工参与对学校及周边的涉校(涉及学生)安全隐患进行查找、举报,充分发挥群众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各地各学校也要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核实的举报安全隐患和自身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学校安全。
四、做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发放工作
近期,教育部联合了一些单位向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捐赠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等安全教育资料。我们将尽快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把安全教育资料分送到市(州)教育局安全科(接收人是安全科负责人),各市(州)教育局在收到资料后,要尽快将资料发放到中小学幼儿园,要优先考虑农村地区、资源匮乏地区和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发放情况要及时(以市州收到资料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为限)以电子报表形式(报表内容包含分发学校名单、数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便于我厅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为了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教育部将部分安全教育课件放到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供各地学校幼儿园免费下载使用。
各地各学校要把安全知识教育资料发放、使用和下载、使用安全教育课件等工作,与搞好“防灾减灾”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讲究适用方法,不断丰富内容,提高“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
五、做好活动部署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活动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工作,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总结材料。
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要将“防灾减灾”活动总结材料、“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2日、5月11日、7月1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的“三项行动”上报材料除按照《三项行动通知》时限上报实施方案、总结材料外,根据省安委的川安委[2009]12号文件要求,还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联系电话:028-86111616;传真:028-86115772;电子邮箱:jytab@tfo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