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5、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学校要动员广大学生和教职工参与对学校及周边的涉校(涉及学生)安全隐患进行查找、举报,充分发挥群众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各地各学校也要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核实的举报安全隐患和自身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学校安全。

  四、做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资料”发放工作

  近期,教育部联合了一些单位向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捐赠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等安全教育资料。我们将尽快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把安全教育资料分送到市(州)教育局安全科(接收人是安全科负责人),各市(州)教育局在收到资料后,要尽快将资料发放到中小学幼儿园,要优先考虑农村地区、资源匮乏地区和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发放情况要及时(以市州收到资料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为限)以电子报表形式(报表内容包含分发学校名单、数量、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便于我厅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为了扩大安全教育的覆盖面,教育部将部分安全教育课件放到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供各地学校幼儿园免费下载使用。

  各地各学校要把安全知识教育资料发放、使用和下载、使用安全教育课件等工作,与搞好“防灾减灾”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讲究适用方法,不断丰富内容,提高“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

  五、做好活动部署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活动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工作,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总结材料。

  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要将“防灾减灾”活动总结材料、“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2日、5月11日、7月1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各市(州)教育局和高等学校的“三项行动”上报材料除按照《三项行动通知》时限上报实施方案、总结材料外,根据省安委的川安委[2009]12号文件要求,还要于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我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联系电话:028-86111616;传真:028-86115772;电子邮箱:jytab@tfol.com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