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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5月12日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省减灾委员会将组织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防灾减灾电视宣传、中小学校专题活动、科普宣教活动、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志愿者服务周活动、防灾减灾项目挂牌奠基仪式和全省风景区优惠开放等活动。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学校活动方案,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5月7日至13日,为全省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周,在省减灾委统一安排部署下,省减灾委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将于5月7日在成都举办“四川省中小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启动仪式暨应急演练活动”,拉开全省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序幕。整个活动实况录将制成DVD在四川教育网宣传,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收看。要通过组织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悬挂张贴标语口号、举办专栏(专刊、板报、橱窗),组织主题班会、专家讲座,观看影像节目,参观展览和灾难纪念遗址等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知识技能,扎扎实实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学生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各学校要开展一次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抓住契机,结合自身职能,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做好法律宣传教育、防震减灾制度完善和恢复重建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推进等工作。

  3、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去年应对汶川大地震、攀枝花会理强地震和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点是防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雷电和雨雪冰冻、酷暑极端天气等专项预案,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避让、逃生、自救、互救应急演练,加强分管领导、重要岗位等相关人员的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相关物质等准备工作。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八年,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和我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要求,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落实经费和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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