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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川教〔2009〕10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委[2009]1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暨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09]30号),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川安监[2009]94号)和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开展“防灾减灾”有关活动的通知》(川减灾发[200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教函[2009]166号,以下简称《三项行动通知》)精神和学校安全实际,现就做好五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加之,我省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各种矛盾不断凸现,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管理工作虽总体平稳发展,但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各学校要认清当前形势,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站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治本之策的战略高度,按照“安全生产年”、“学校安全年”和《三项行动通知》、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的新要求,围绕推进我省“两个加快”和“抓应急、建机制、夯基础,治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五月“防灾减灾日”和六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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