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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森林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景政发〔200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县的森林消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乡镇(管理区)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森林消防责任制落实,全县森林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森林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管理区)人民政府签定《森林消防责任状》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梅岐乡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搞好森林消防工作和全面推进全县生态建设,促进林业新跨越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方针,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消防综合控制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建设生态县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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