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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
(川教〔2009〕1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

  为切实促进今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省政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八项“民生工程”的第一项,提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23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省教育厅已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高校,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2009年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各高校要从2009年起根据毕业生规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5-10万元,重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应聘及车船、住宿费等的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资金来源可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省政府要求的“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经费中列支。

  2009年省级安排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 300万元,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通讯费、应聘或考试报名费、车船费、住宿费等的补贴,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直接资助全省1.5万名(约占毕业生总数的5%)特困家庭毕业生,以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此项资金与学校就业帮扶资金不重复使用)。

  二、支持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

  积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今年教育部下达5%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我省将原则上用于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

  三、鼓励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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