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扩大遗体火化区范围的通知
(景政发〔200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景政〔1999〕28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景政发〔1999〕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扩大我县部分行政村(自然村)遗体火化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现将已经具备通行殡仪车的部分行政村(自然村)划入遗体火化区(新增划入遗体火化区行政村、自然村名单详见附件)。
二、本次划为遗体火化区的行政村(自然村)将于2009年4月1日零时起实行遗体火化。
三、有关乡镇(管理区)和行政村要做好对遗体火化的宣传工作。其它乡镇要及时将具备通行殡仪车的行政村(自然村)上报县殡葬管理所,以便进一步确定扩大遗体火化区范围。
四、今后凡实行遗体火化区的行政村(自然村)将实行生态葬法,不得私自乱埋乱葬。
附件:新列入遗体火化区的行政村(自然村)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新列入遗体火化区的行政村(自然村)名单
沙湾镇:张庄村、岱头洋村、季庄村、古楼村、林斜村、田湾村、蔡湖村、坑头村、坑头源村、陈司坑村、旺水村、上处洋村、岱头村、本岱村、东堡村、后村村、李处村、坑圩村、何处村、陈田村、底处村、小地村、赤岩村、流坑村、严坑村。
梧桐乡:下渡村、处后村、下庄村、突石下村、坦坑村、
林山村、苦竹洋村。
英川镇:董川村、上村洋村、湖后村、湖坪头村、王架村、外处岙村。
标溪乡:马山村。
鸬鹚乡:花桥头村、底辽村、驮戥村。
大地乡:郑公洋村、余公岱村、张坑村、水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