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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乡镇(管理区)、部门要把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汛前险情调查、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村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小流域泥石流沟谷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有情况及时汇报。

  (四)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防治工作,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在汛前要对其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巡查,汛期进行监测、预报。农办、建设、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搬迁避让农户的建房安置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县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气象局[2003]22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的气象预警预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作出预警预报,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当出现地质灾害、小流域泥石流临灾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县、乡镇(管理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七)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乡镇(管理区)、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迅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逐级上报。

  (八)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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