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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景政发〔200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已经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

  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把握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做到增收与节支并举、开源与节流并重,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大力压缩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收支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员工资及规定津补贴的发放;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严格执行下达的预算指标,从紧安排支出,合理确定支出优先次序,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县财政、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财政管理改革。针对财力有限的实际,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保民生、保重点”,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支出进度,确保实现年度财政收支平衡;进一步落实“三个三”工作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财政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依法强化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强化财政综合调控职能,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部门预算由县财政局另行下达。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预算收入安排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预算支出安排表

  二OO九年五月九日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2009年预算收入安排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8年

预算

2008年执行数

2009年预算

比上年预算+ -%

比上年执行数+ -%

说明

一、地方财政收入

15900

16241

17870

12.4

10.0

(一)工商税收

11550

12279

13490

16.8

9.9

1.增值税(25%)

2300

2073

1900

-17.4

-8.3

2.营业税

4500

4478

4600

2.2

2.7

3.企业所得税(40%)

1100

1564

1820

65.5

16.4

4.个人所得税(40%)

2200

2112

2800

27.3

32.6

5.城建税

550

552

570

3.6

3.3

6.其他税收

900

972

1100

22.2

13.2

7.耕地占用税

50

241

200

300.0

-17.0

8.契税

850

287

500

-41.2

74.2

(二)行政性收费收入

1300

1469

1300

0.0

-11.5

(三)罚没收入

1400

1804

1500

7.1

-16.9

(四)专项收入

450

438

510

13.3

16.4

1.排污收入

50

42

50

0.0

19.0

2.教育附加费

400

396

460

15.0

16.2

(五)其他收入

300

251

1070

256.7

326.3

二、上划中央收入

11860

11737

12630

6.5

7.6

1.上划“增、消”两税

6910

6223

5700

-17.5

-8.4

2.上划企业所得税

1650

2346

2730

65.5

16.4

3.上划个人所得税

3300

3168

4200

27.3

32.6

财政总收入

27760

27978

30500

9.9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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