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 组织发动阶段(5 月底以前)。
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下发《景宁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乡镇、管理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抓好组织发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 全面推进阶段(6 月至 9 月)。
1.针对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矿山、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 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 月至 12 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县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改善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载体,意义重大。县政府成立由翁伟荣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公安、安监、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旅游、质监、经贸、工商、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 30 日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