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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维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宁公办字〔2009〕223号)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局政务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政务网站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我局修改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维护管理制度》,已经7月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务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增强政务网站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全部应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上传工作。市政公用监察大队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职权范围内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
  网站的结构性调整、系统升级、程序改造,由局办公室联系电脑公司处理。
  第三条 局各处室按照《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办公室对各处室报送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重大事项报局领导审定,由专人上传网站。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后,及时在网站上予以更新。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上网公示: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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