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
从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各院校、各单位要迅速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让广大教师和职工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要通过校园网或其它方式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
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20日)。各院校、各单位要签订自查承诺书,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整改纠正,及时上报情况。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我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10日)。省级有关部门、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不低于20%的检查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中旬)。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院校、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并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罚,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凡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压案不查、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五、加强领导,全力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以主要厅领导担任组长,计财处、监审处、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计财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