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131号)
各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厅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根据全省和教育部坚决制止“小金库”的要求,我厅“小金库”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教育部门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在当前全省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全力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止滑提速的大背景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治理“小金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小金库”的存在,不仅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且还助长“三乱”现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干扰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必须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治理“小金库”是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是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事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
(三)治理“小金库”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专项治理,强化财务、会计和单位现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在“三乱”现象、资产收益和套取、转移资金等七个方面形成的“小金库”。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