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开展督查的补充通知
(川教函〔2009〕287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川教函〔2009〕197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督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由高校分管领导带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家组成员和部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负责人参加,组成5个督查小组,对我省普通本科院校进行督查(在川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组织检查)。督查时间从2009年6月1日--6月19日,到各校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小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在全面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学校党委会、校务会每年召开专门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和建设的会议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纳入学校总体规划情况;学校领导听课、给大学生作形势报告情况;学校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纳入学科建设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的建设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配备和行政编制情况。
2、教学科研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学分、课时安排情况;统编教材使用情况;教学班员额情况;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实践教学情况;集体备课、教学、考核考试和科研情况;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硕士点、博士点建设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配备情况;队伍建设的规划、措施,考核体系、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情况;教师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情况;教师岗位津贴、课时补助和收入水平等情况。
4、条件保障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情况。
三、督查方法和程序
1、听取学校党委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工作情况汇报;
2、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建议;
3、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