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校长连任的核准
校长任期满4年要求连任的,只填写《核准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并按变更核准程序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核准。
六、现任校长任职情况的登记
为全面掌握各学校现任校长任职信息,请各学校认真填写《民办高校校长任职情况登记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和政策法规处。
今后,新设置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的校长聘任核准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1、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表(表式)
2、民办高校现任校长任职情况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表
学校名称
| | 民办学校章新任校长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
新任校长姓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技术职称
| |
户籍所在地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原校长姓名
| |
新任校长简历
|
|
人事档案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人事部门章: 日期:
|
|
学校决策
机 构
的 意 见
|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或成员签字: 日期:
|
|
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
初 审
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章: 日期:
|
|
教 育 部
核 准
的 意 见
| 章: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