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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


  五、校长连任的核准

  校长任期满4年要求连任的,只填写《核准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并按变更核准程序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核准。

  六、现任校长任职情况的登记

  为全面掌握各学校现任校长任职信息,请各学校认真填写《民办高校校长任职情况登记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和政策法规处。

  今后,新设置民办高等职业学院的校长聘任核准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1、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表(表式)

  2、民办高校现任校长任职情况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表

学校名称

 

民办学校章新任校长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新任校长姓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原校长姓名

 

新任校长简历

           

人事档案

所在单位

人事部门

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部门章:       日期:

学校决策

机  构

的 意 见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或成员签字:    日期:

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

初  审

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章:   日期:

教 育 部

核  准

的 意 见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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