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筹备建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样本校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筹备建立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样本校的通知
(川教函〔2009〕312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普通高中将全面实施新课程实验。为了做好我省普通高中课程实验的准备工作,决定筹备建立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样本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样本学校的先行重点研究和积极探索,为高中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提供实践经验、示范和服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普通高中建立课程改革样本校工作,认真遴选、推荐样本校,并帮助、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地推荐的样本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长具有较为丰富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按照上级要求,立足本校实际,积极主动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作风扎实。

  (二)参加新课程实验的教师能够胜任新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够自觉进行专业学习、教学反思,注重同伴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学习;能够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教学,善于指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和有选择性的学习,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三)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积极开展校本教研。

  (四)学校初步具备保证新课程开设的校舍、图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多媒体电脑教室等教学条件,拥有比较丰富的数字化课程资源,有适应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五)学校高一年级不少于8个教学班,每班学额不超过56人。

  (六)学校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并能尽快做到开齐足够的选修课程;能够积极创造条件,结合本校实际,扎扎实实地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使学生通过三年学习,都能取得达到毕业要求的学分。

  三、省级样本校由市、州教育局推荐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确定。各市、州应在征求学校意愿的基础上推荐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学校作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候选学校。所荐样本校应包括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城镇或农村一般高中等类别学校。样本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