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查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包括设备和检验仪器安装、运行安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生产及工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
(4)排查医疗器械生产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质量体系是否正常有序运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隐患或陷阱;生产过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规范生产,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药品流通环节。
(1)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情况。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的情况和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贮存和使用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
(2)监督检查特药网络运行情况。全面核查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特药网络数据,检查特药网络运行管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特药流弊事件发生隐患;
(3)监督检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实时监测新闻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和药品现场宣传情况,排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和现场宣传;
(4)监督检查药品单位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药品经营单位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和对办公设备、仓储设施、工作人员、运输车辆等的管理情况,排查药品仓库消防、药品安保、药品配送交通等安全事故隐患;
(5)监督检查药品市场秩序情况。监督检查药品市场,对人群比较密集的车站、码头、超市、集市等进行重点监督,排查游医药贩兜售药品、药品非法回收、无证经营药品、药品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环节;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环节;盐务部门负责食盐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安全环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监察部门负责严肃查处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