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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5.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重点检查生猪屠宰同步检疫检验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是否有宰杀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厂(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监管,重点检查假冒酒行为、工业用酒精非法勾兑行为。严格执行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强化执法检查,打击以次充好、非法勾兑等不法行为。

  6.进出口食品。重点检查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进口食品标准及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对进出口食品的口岸现场查验力度,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现场查验和验证工作,禁止不合格食品进出口。

  7.食盐。重点清查零售商店、农户、学校及集贸市场,加强对我市制盐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管理和出厂检验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工业盐、非碘盐等非食盐作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药品部分。

  1.药品研发环节。

  (1)各药品检验所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本所化学危险品、毒菌株购买、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一揽子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

  (2)重点对药检所及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化学危险品、毒菌株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清楚、相符;

  (3)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购买、储存、领取、使用及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各环节均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记录,做到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全程可追溯;

  (4)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储存、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做到双人双锁,严防化学危险品与毒菌株流失、严防化学危险品爆炸或引发火灾。

  2.药品生产环节。

  全面排查治理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特殊药品生产等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排查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查对注射剂、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是否落实并认真履行日常职责;

  (2)排查特殊药品安全隐患。包括生产特殊药品制剂和原料药及以特殊药品为原料药生产的其他普通制剂,以及特殊药品研究机构和经营单位,防止特殊药品发生安全事故和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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