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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食品部分。

  1.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排查蔬菜中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对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测和排查,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管,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进货控制情况、出厂把关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未保持必备生产条件、未有效实施原料进厂验证和成品出厂检验、在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可能出现的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严加防范。以乳制品、白酒、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方便榨菜、肉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加工重点产品的C类企业及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小作坊为重点单位,以重点产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产地、特色产品集中生产加工地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监督检查,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肉及制品、蔬菜及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饮料、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小商店、小超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以接办100人以上集体宴席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和快餐经营单位为监督排查重点。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餐饮业凉卤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监测,特别要防范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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