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审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9〕95号 二○○九年七月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全省审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审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执收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范围(含减免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审计系统内举办(含各级机关和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三个月以内培训班的收费,由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审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4〕4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全省审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费
单位
| 执收 单位
| 收费
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收费
性质
| 资金使用范围
| 备注
|
一
|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费
| 每人每科
| 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
| 165
| 报考者
| 事业性
| 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设备、聘请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所需正常开支
| 1、考试科目共四科。考试费中已含报名费。2、对就读审计、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减半收取;对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免收。3、报名考务费的38%上交中央国库。
|
二
|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
|
|
|
|
|
|
|
1
| 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每人每科
| 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考试部门
| 120元
| 报考者
| 事业性
| 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设备、聘请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所需正常开支
| 1、考试科目共二科。2、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含上交审计署考试机构每科50元的考务费,中级和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含上交审计署考试机构每科12元的考务费。
|
2
| 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每人每科
| 80
| 报考者
| 事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