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湘价费〔2009〕94号 二○○九年七月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搞活流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清理整顿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垄断企业收取的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收费。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
(三)涉及企业的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
(四)其他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
(一)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半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对涉及工业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下一步将对矿业企业、流通领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请各地加强调研,提出建议。对各地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以及利用行政职权,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必须无条件取消。这项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清理。
(二)全面清理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各地要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严格限定收费范围和收费频次。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承担并收取相关费用,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虽由市场调节,但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监管。完善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监管机制,认真解决政企不分、垄断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切实防止变相收费。加快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重点规范土地、房地产、环境评价、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安全生产评估、检验检测、工程项目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这项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