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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1、加强医药价格政策宣传,及时主动传送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各种渠道,以及举办医药价格管理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传送医药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开展经常性的价格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使医院、病患者能够了解、熟悉、理解医药价格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及时提醒医院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事项。省物价局价格在线网站开辟医药价格专栏,免费为医院、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提供医药价格公示,同时免费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查询医药价格政策及具体收费标准提供方便。

  2、指导、协助、督促医院健全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使医院医药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从主要是事后的“堵漏”,转变为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完善来“防漏”。重点是督促医院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医药价格监管机构责任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药价格公示、查询及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医院内部价格检查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及价格违规处罚制度等。

  3、进一步充实价格公示的内容。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除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通过电子滚动屏、查询台、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外,还应按《湖南省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湘价医[2009]73号)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公示。同时还要公示“12358”以及医院内部价格投诉电话、低保特困对象的诊查费优惠政策。通过公示的查询系统应能查到医院所有开展的医疗服务、所有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信息,同时必须及时更新公示和查询的内容。

  4、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及重要医药价格政策专家评审制度。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级医疗机构的物价、财务人员会议,主要研究医药价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交流医药价格管理、价格公示的经验等。凡出台重要的医药价格政策前,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科学论证,增强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5、开展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巡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医药价格管理的人员,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不同的医疗机构随机抽查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公示情况,并结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年审工作,抽查医院每日费用结算清单,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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