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价医[2009]89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实现政府价格监管、医疗机构内部规范和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加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医院、患者的沟通联系,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提高医药价格管理水平,根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价检[2009]6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遵循价格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从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本点出发,认真谋划和组织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的工作思路及方案,进一步提高医药价格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是新形势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发挥价格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改进价格监管方式,改善价格管理形式,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价费项目繁多,各地务必紧密结合当地医院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把握好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积极稳步推进。
省局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由副巡视员郭志球同志为分管负责人,具体工作由医药价格管理处牵头、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配合,负责联系部、省直医院并指导全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也应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的科、股室,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医院工作,加大医药价格服务和监管力度,增进价格主管部门与医院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国家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在医院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达到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健全,医药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面实现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材料公示率达到100%,患者满意度有所提高的目标,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