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价检[2009]96号 二○○九年七月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和“弯道超车”战略思想,进一步优化我省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830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企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精神,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安排,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采取交叉循环检查、下查一级、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直查部分县市和各地组织部署其它县市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岳阳、张家界、湘潭、娄底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本级为交叉循环检查单位,其它各市市本级为下查一级单位,同时安排部分县市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直接进行检查。检查由省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带队进点、统一研究政策界限和处理意见。检查组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各市、州物价局抽调人员组成,各市、州物价局配合具体检查工作。未纳入省局直接检查的其它县(市)的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由各市、州物价局安排部署。
二、时间、范围和时限
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我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今年7月2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9月底之前完成检查取证工作。检查范围为国土、城建(包括建设、房管、公共事业和规划部门)、交通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检查时限为2008年1月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物价局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于实现“保增长、促发展”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抽调骨干力量,在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认真搞好交叉循环检查、下查一级和对县(市)的直接检查,同时精心组织好其它县(市)的涉企收费检查。
2、准确地把握政策。这次专项检查的基本政策依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的管价权限,以有权制定收费标准的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各检查组要严格以上述政策界限为依据,今年已对被查单位进行检查的,要对照上述政策规定重新核实,凡存在重大遗漏或未按政策界限处理到位的,要重新立案并纳入省局统一处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