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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印章因磨损不能继续使用,现新刻制“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伪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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