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实施职工名册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企业职工名册制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充分发挥职工名册制度的作用,使职工名册制度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要定期将辖区内劳动用工信息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数据库进行对比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劳动保障年检和日常巡查时,应将企业职工名册作为必检内容。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年检和检查时,必须按要求提供职工名册。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职工名册或者用工情况登记不全的,应当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2、职工基本信息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 |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行医执照 □ 临时营业执照 □ 特种行业执照□ 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
单位类型 | □ 企业 □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个体经济组织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
经济类型 | □ 国有全资 □ 集体全资 □ 股份合作□ 联营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 □ 其他内资 □ 港、澳、台投资企业□ 国外投资 □ 其他 |
所属行业 | □ 农、林、牧、渔业 □ 采矿业□ 制造业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 金融业□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国际组织□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
隶属关系 | □ 中央 □ 省 □ 市、地区□ 县 □ 街道、镇、乡 □ 居民、村委会 □ 其他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注册登记地址 | |
经营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是否劳务派遣单位 | □ 是 □ 否 |
单位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经营期限 | 年 |
是否已建立工会 | □ 是 □ 否 |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