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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持证经营,明码标价,文明经商。

  4、礼貌待客,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惨杂使假。

  5、严禁销售过期霉烂变质的商品,严禁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

  6、商品实行划行归类,自产自销的商品,按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准乱摆乱放,做到各类归口,井然有序。

  二、集贸市场国家价费优惠政策

  1、自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财综[2008]61号);

  2、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省内车辆,在省内绿色通道行驶,从2009年1月1日起,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收取。(湘价费[2008]164号)

  三、投诉平台

  1、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投诉电话:12358,

  2、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投诉电话:12315。

  四、××市场价费公示栏

××市场价费公示栏

 

 

 

单位:元

项 目

类 别

标 准

收取对象

说 明

一、水费

 

 

二、电费

 

 

三、物管费

 

 

四、…

 

 

五、…

 

 

 

 

备注: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市场向场内经营户收取(代收)的费用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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