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证经营,明码标价,文明经商。
4、礼貌待客,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惨杂使假。
5、严禁销售过期霉烂变质的商品,严禁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
6、商品实行划行归类,自产自销的商品,按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不准乱摆乱放,做到各类归口,井然有序。
二、集贸市场国家价费优惠政策
1、自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财综[2008]61号);
2、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省内车辆,在省内绿色通道行驶,从2009年1月1日起,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收取。(湘价费[2008]164号)
三、投诉平台
1、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投诉电话:12358,
2、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投诉电话:12315。
四、××市场价费公示栏
××市场价费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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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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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类 别
| 标 准
| 收取对象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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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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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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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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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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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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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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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市场向场内经营户收取(代收)的费用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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