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步骤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监管服务机构。在本地大型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及专业市场建立价格监测、监督服务站,每个站聘请1-2名市场管理人员及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者作为价格联络员。加强对价格联络员的指导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中的价格监测、管理监督作用。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包括价格监测、监督服务站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价格主管部门与市场的工作联系制度、价费公示或明码标价制度、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市场内部的价格管理。
3.完善市场价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牌和电子显示屏(不小于1m×2m),对场内主要商品交易价格、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及政府部门管理的价费政策进行公示,市场固定摊位实行商品明码标价。
具体公示内容包括:
①涉及市场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价格政策。如《
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等内容摘要,以及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等。
②政府部门管理的价费政策。根据各具体市场经营、管理的内容,分别公示建设、卫生、工商、水利、交通、技术监督、城管、环保、农业、林业、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对市场或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水费、电费、物管费等。
③各具体市场向场内经营户收取(代收)的费用项目及标准。如:摊位费(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停车管理费、装卸费、过磅费等项目及标准。
④市场内价格监测、监督服务站机构、人员的设置情况。包括服务站成员介绍、站内相关制度、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⑤“市场价格诚信经营户”评选办法和标准、程序,以及被评定的“市场价格诚信经营户”名单。
⑥本市场内主要(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及省内外同类大型交易市场相关商品价格。
⑦相关商品重要产销、供求信息,以及行业整体运行趋势或对行业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如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或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