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价信[2009]92号 二○○九年七月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把《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2009]64号)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价格服务,扩大价格服务领域,推进价格服务进市场,现将制定的《价格服务进市场实施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服务,扩大价格服务领域,推进价格服务进市场,根据《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价检[2009]64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价格服务进市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把价格工作做进市场,把价格服务融入市场,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湖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加强领导
价格服务进市场是一项难度较大、基础较差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协同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突击。省局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由冯跃文副局长负总责,省价格信息(监测)中心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的价格服务进市场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也要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人员,要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市场特点,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研究价格服务进市场的方式、内容等,切实在形式上创新,在实效上下功夫,使价格服务进市场内容全面、特色鲜明、效果突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市场这一活动,使市场管理者和市场内的经营者了解和掌握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价格自律,化解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矛盾。通过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市场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