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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点工作

  (一)增强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的标准化意识,形成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推动我省优势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培育和组建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形成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机制,用标准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标准研发,提高标准化水平。以产业聚集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骨干,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强化标准研发工作。科技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的研制。建立科技创新向技术标准的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密切结合,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研究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提高标准水平。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原则,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发挥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企业更多地参与标准化活动,让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反映山东技术创新优势和特点。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对工业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性组织要按照国家对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以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抓好标准实施,提高标准覆盖率。全面贯彻《标准化法》,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通过政策引导、认证认可、示范试点等形式,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不断提高标准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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