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管工作。严格实行以票管收、以票控收。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核销等工作。
(八)加强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优化收缴流程,强化监缴手段,堵塞收缴漏洞,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探索和推进POS机、网上银行等新型缴款方式。建立健全统一的非税收入报表体系、收缴信息反馈和分析预测机制,将执收单位的各种收缴信息统一纳入市直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平台。
(九)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和执法单位各类罚没物品及扣押款、保证金的规范管理,严格履行移交、保管、拍卖程序,确保资产处置收入和罚没物品变价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十)对执收单位在收缴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收入,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和依据,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退付手续。
四、支出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市直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要科学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按照核定的定额标准,将征收成本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二)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中列收列支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在安排使用和支出上依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五、监督检查
(一)建立稽查制度,加强监督各执收单位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情况,依法处理非税收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二)各执收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帐证、报表、票据等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三)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非税收入的收缴帐户、票据使用、单位收缴等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