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 责任单位
|
节能措施
| 9
| 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1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2008年是否依据节能法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市法制办
|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统
计局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执法检查或者监察有关情况的文件
| 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得0.5分;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测监察计划的,得0.5分。
|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
10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10
| 1、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4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增加节能管理机构编制的,得1分;新建独立的节能管理机构的,得2分。
组建节能监察机构的,得1分。
|
市委组织部、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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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 相关文件、报道等
| 核查有关文件、报道等。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的得1分。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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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能源推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2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有关文件等予以核实。其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得1分;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1分,采取了相关措施的得分。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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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2分。
| 相关文件、报道等
| 实施节能表彰奖励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市财政局、发展改
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