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节能措施

9

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1分;

相关文件

核查2008年是否依据节能法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市法制办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检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委、统

计局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执法检查或者监察有关情况的文件

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得0.5分;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测监察计划的,得0.5分。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10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0

1、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4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增加节能管理机构编制的,得1分;新建独立的节能管理机构的,得2分。

组建节能监察机构的,得1分。

 

市委组织部、编委办

2、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2分;

相关文件、报道等

核查有关文件、报道等。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得1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的得1分。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3、健全能源推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2分;

相关文件

核查有关文件等予以核实。其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得1分;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1分,采取了相关措施的得分。

 

 

市统计局

4、实施节能表彰奖励制度,2分。

相关文件、报道等

实施节能表彰奖励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市财政局、发展改

革委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