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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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 8
|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 9
|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本地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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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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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本地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对有节能改造任务的地市实行扣分制,完成任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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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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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文件、实地检查,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政策健全、资源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用面积超过新建工程面积一定比例的得1分,开展工程试点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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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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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根据市建设局掌握情况,结合核查本地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予以核实,有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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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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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财政配套建筑节能资金,1分;
| 相关文件
| 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市财政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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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领域推进节油工作情况,1分;
| 相关文件等
| 出台或实施交通运输节油政策措施的得分。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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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改造,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 核查本地是否编制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了规划的,得0.5分;实施了节能改造任务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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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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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统计和考核各0.5分,地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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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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