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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及打分具体标准

责任单位

节能措施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统计数据

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下降不得分。

 

市统计局

2、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2分。

统计数据

以经市统计局核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的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可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市统计局

3、严格实行落后产能淘汰制度,6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一是核查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分值5分:一个行业没有完成扣1.5分,两个行业没有完成扣3分,三个行业未完成扣4分,四个以上(含)行业未完成扣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得0分。二是核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情况,分值1分,采取相关措施的得分。

 

 

市经委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8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未增长的不得分。

 

市财政局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得2分,否则不得分。

市财政局

3、组织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分;

省有关统计数据等,地市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国家十大工程即得1分,获得安排的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2007年有所增长得2分。

 

市发展改革委、经委

4、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2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利用本地区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得1分,项目个数或投资额与2007年相比有所增长得1.5分,增长15%以上(含)得2分。

 

市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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