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加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
(三) 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四) 强化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要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要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巡查,严格检查检查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要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档案,加强对信用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五)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要严格案件移送制度,对查办的案件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与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