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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7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以明电形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期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继续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期间,各分局、县(市)局要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 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切实规范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各分局、县(市)局要根据掌握的本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所属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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