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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辽价发[2009]51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中)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各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并主动做好与纠风、减负等部门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认真部署本系统收费情况的自查自纠,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深入、突出重点
  按照1439号文件要求,这次清理整顿涉企收费,一是范围较广,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垄断企业收取的涉及企业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二是重点突出,即重点清理涉及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商品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以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等领域的相关收费。
  各市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权限出台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企业反映的情况,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和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并收取费用的,要作为乱收费行为查处。
  三、抓紧部署、按时上报
  这次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物价、财政部门要在今年已取得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按照143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各环节收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不利于企业生产和产品流通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各市清理情况及意见和省(中)直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务于今年7月10日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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