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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09〕3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唐山市城管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今年的暑期、汛期已经来临,暑期、汛期也是我省工程建设的高峰期,是施工现场食物中毒、火灾、触电、坍塌等事故多发的季节。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做好我省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暑期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暑期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制订严密监控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

  二、针对暑期汛期建筑施工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一)各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是治理活动。对于非法违规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罚款的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议。

  (二)施工企业要结合暑期汛期特点,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要认真安排,严密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要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经复查后及时消户。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各级主管部门要对所辖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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