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卫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冀建城〔2009〕36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城管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洁净工程”开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7月1日开始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开展城市市容环卫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整治环境卫生、牌匾广告、占道经营为重点,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容貌,努力营造一个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洁净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建城[2009]186号)的要求,在“百日攻坚行动”中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整治环境卫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活动期间,要做到门店、居民垃圾不上街,垃圾清运不落地;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落实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制度。小街巷要按规定清扫保洁,达到干净整洁要求;大力实施清除卫生死角活动,城区内无积存垃圾;各种环境卫生设施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备;全面整治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外部养护完好,整洁美观,内部设施齐备,运转正常,卫生整洁的要求。
(二)规范牌匾广告。除商业集中区外,所有建筑的屋顶和墙体广告,一般应予拆除,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牌匾,要做到减量化、规范化,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广告,要醒目、清晰、完好;拆除过期、残缺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根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保持视觉良好舒适。
(三)整顿占道经营。坚决取缔路边烧烤,净化城市空气。取缔所有街道两侧店外经营,保持便道通畅。规范马路市场和早夜市,严禁在主要街道设置早夜市,逐步取消马路市场,早市按时收市。对批准设立的市场,要加强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和相应环卫设施,杜绝市场“外溢”,保障市场出入口及周边干净、卫生、整洁、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把本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要按照“城市洁净工程”和本通知要求,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县城的活动由各设区城市主管部门负责部署。